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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提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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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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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办理条件 |
一、准予办理条件 1、师资应具备由劳动部门发出的三级即高级工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证; 2、具备相应等级的实操设备; 3、具备提升层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材料(根据国家标准而定)。 二、不予办理情形: 1、申请材料不全; 2、师资没有具备由劳动部门发出的三级即高级工以上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教师证的; 3、没有相应等级的实操设备; 4、没有具备提升层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材料(根据国家标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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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中山市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3、修正后的办校章程; 4、购置新增设备设施清单,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聘用教师身份证、学历证书、与该工种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与该工种相应的教师证(劳动部门或教育部门发出的)](验原件收复印件:证书的封面及内容); 6、《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培训材料》(《教学大纲》需要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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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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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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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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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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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到属地镇区分局培训就业股提出变更地址申请; 2、申请材料完整,属申请范围的予以受理; 3、人社部门予以审核; 4、审批通过的通知申请人或单位领取批复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领取批复及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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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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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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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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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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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中山市东凤镇西堤路23号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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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60-22604469 |
交通指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凤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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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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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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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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