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该评议只对办事指南内容是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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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 实施机构 |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 行使层级 | 地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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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实施编码 | 许可事项编码 | 30040500000733267313442000 | ||||||
通用事项名称 | 申报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 ||||||||
法定办结时限 | 9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0(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无 | ||||
服务对象 | 本市企事业法人单位,符合办理条件企业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
办件类型 | 无 | 办理形式 | 支持网上办理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无 | |||||||
行使内容 | 无 | ||||||||
预约办理 | 物流快递 | 无需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0-88329267 | 监督电话 | 0760-88329907 | ||||||
窗口办理信息 |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
办理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博爱六路22号) |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报对象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按要求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3)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4)事前资助类项目,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当年只能在本专项资金各子项目中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不得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项目未验收的,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5)事前资助类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企业可以承担2个在研项目,其他单位只能承担1个在研项目。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法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承担项目数量。
6)事前资助类项目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
无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无
1、办事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网上办事”栏目。
2、办事人从“企业办事”、“部门服务”中查找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
3、办事人找到自己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以后,点击服务事项名称可查看该事项办事指南,点击“在线申办”则进行申请。
4“在线申办”主要涵盖以下四个申报流程,依次是条件自检、表单提交、附件上传、完成申请。
条件自检:主要是申办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及自检办理该业务,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材料是否已符合。申办人需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实,避免由于条件不符或材料不齐等,导致该业务不能办理。
表单提交:主要是申办人填写所要申办业务的一些相关情况信息,以便业务工作人员可以进行预审核。
上传附件:对于有要求需要上传附件的服务事项,申办人应提交真实有效的附件,以便业务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完成申请:申办人完成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业务流水号并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申办人。
进度查询:申办人输入业务流水号可对申办业务进行进度查询。
5、部门审批
详细流程见网上办理流程,申请单位需提交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至受理窗口。
无
无
行政复议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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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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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责划分(市级):
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市级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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