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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省、市财政全资或部分出资的水路工程造价技术审查
服务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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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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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符合非省、市财政全资或部分出资的水路工程造价技术审查条件,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
办理条件 |
1.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符合非省、市财政全资或部分出资的水路工程造价技术审查条件,提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恢复)估算; 2)前期勘察、调查研究、征询意见工作已按规定完成;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善、估算已按规定编制完成。 |
所需材料 |
1、《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工可投资估算审查申请表》,原件3份。建设单位(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本表,连同完整资料送交通分局→由交通分局确定审查单位→由中介单位签证确认受理委托。本表一式三份,办完受理手续后建设单位(申请单位)、受委托中介单位、交通分局各存留一份。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套。 3、地质勘探及相关资料,原件1套。 4、估算书面原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份。与所报送书面文件一致数据文件(光盘)一份,指定造价软件编制的造价文件及相关详细数据,光盘或网络传输传送形式报送。 5、送审造价文件,原件1份。送审造价文件未按照要求进行编制的,要重新提交符合《广东省公路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办法》的造价文件,审查时间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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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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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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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向中山市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综合执法交通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下达《补齐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否则默认为受理。 3.审核。交通分局后台对材料进行审查。 4.中介单位审查。交通分局在3个工作日内委托中介单位进行技术审查。中介单位组织审查并发出审查意见。中介单位组织审查时间不计入该业务办理时间。申请单位接到审查意见后,提出异议,文件发回重审,中介单位在5~8个工作日内发出修正审查意见。申请单位无异议,中介单位发出审查意见并送达至交通分局。(申请单位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书面意见即视为同意该审查意见)。 5.交通分局审查。接到中介单位审查意见后,交通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查意见书。 6.领取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查意见书,业务完成,资料存档。 注:市交通局对该下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非省、市财政全资或部分出资的水路工程造价技术审查窗口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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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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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镇区网上办事站→登录(如果还没有登录帐号,先实名注册)→在镇区首页事项查找栏里查找办理事项→点击在线申请→填写表单→上传相关电子材料(根据页面提示清单要求)→提交确认→凭业务受理号查询办件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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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正式受理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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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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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第三分中心交通运输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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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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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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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60-22783313 |
交通指引:
乘坐203路、K12路在东凤镇政府站下车,往阜沙方向步行100米左手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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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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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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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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