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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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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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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
办理条件 |
1、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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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变更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或者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等项目的: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变更核准证明; 4、变更地址门牌号(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须提供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号码变更证明。 变更许可类别、备注项目、改变布局流程与主要卫生设施: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3、变更后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标明尺寸及比例图标; 4、属于扩建的,提供扩建部分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有关证明复印件; 5、现场验收核查意见; 6、凡提交申报材料时,不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本人前来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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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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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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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现场审核登记材料(申请人)->现场核查->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资料初审(受理窗口)->承办->审核->审批->颁发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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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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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现场审核登记材料(申请人)->现场核查->网上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资料初审(受理窗口)->承办->审核->审批->颁发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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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按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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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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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洲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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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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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中山市坦洲镇德秀路10号门诊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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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60-23601833 |
交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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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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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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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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