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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审批、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省市财政补助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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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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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项目建设单位 |
办理条件 |
1、属于镇区全部出资(不含市地方公路总站补助)建设的项目,不含省市财政补助项目; 2、经交工验收合格并运行2年以上; 3、对未完工程或交工验收时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已处理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4、按要求编制好工程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5、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6、完成竣工档案、环保专项验收; 7、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监督等单位己编写完成总结报告材料。 |
所需材料 |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交工验收报告; 3、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要求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 4、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移交)意见; 6、工程竣工决算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7、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8、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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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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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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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部门审核-组织竣工验收会议-领导批准-发放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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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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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资料-部门受理-部门审核-组织竣工验收会议-领导批准-发放竣工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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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9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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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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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行政服务中心第三分中心交通运输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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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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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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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760-22783313 |
交通指引:
乘坐203路、K12路在东凤镇政府站下车,往阜沙方向步行100米左手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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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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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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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3、《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令)第六条;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第三条; 5、《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粤交规〔2008〕797号)《广东省公路危桥改造工程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粤交规〔2008〕797号)第六条、第九条; 6、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路面大修工程管理技术规程》的通知(粤交基〔2008〕436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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