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该评议只对办事指南内容是否规范、准确、清晰、合理等方面进行评议。
|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实施机构 | 中山市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地市级 | ||||
---|---|---|---|---|---|---|---|---|---|
基本编码 | 0100987000 | 实施编码 | 442000000000007333019000 | 许可事项编码 | 00733301901009870003442000 | ||||
通用事项名称 | 导游证核准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工作日) | 通办范围 | 无 | ||||
服务对象 | 个人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运行系统 | 非垂直系统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支持网上办理 | ||||||
结果名称 | 导游人员IC卡 | 结果样本 | 导游证IC卡样本.jpg | ||||||
行使内容 | 无 | ||||||||
预约办理 | 电话预约0760-88663082 | 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数量限制 | 无 | ||||||||
咨询电话 | 0760-88663082 | 监督电话 | 0760-12345 | ||||||
窗口办理信息 | 中山市旅游局审批服务办公室 |
办理地点:0760-88663082 |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全文:
详见附件--(表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请审批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局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将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上报省旅游局核发;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1.申请。申请人向中山市旅游局审批服务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中山市旅游局审批服务办公室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中山市旅游局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局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将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上报省旅游局核发;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窗口及网上公开;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并进行自查;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在接到实施机关的取证通知后按时领取导游资格证。
行政复议 | 部门 |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
---|---|---|---|---|---|---|---|---|
地址 | 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委、市政府大院1号门东行50米,即信访接待大厅 | |||||||
电话 | 0760-88319707、0760-88365337 | |||||||
网址 | http://www.zsfzj.gov.cn/?con=xzfy&ac=xzfy_lower |
行政诉讼 | 部门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
地址 | 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 | |||||||
电话 | 0760-12368 | |||||||
网址 | http://www.zscourt.gov.cn/ |
1、权责划分(市级):
地级市或以上旅游部门
|